1
各二级学院、郑州校区管委:
为顺利开展2025年我校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制:
学校建立三级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机制,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班级评议小组分别负责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组织、评审等不同环节。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各学院评审工作细则,精准高效完成国家奖助学金宣传、申请、评审、公示、上报等各项工作。
二、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要求:
1.各学院负责人要全面负责所在学院评选工作,带领学院全体辅导员和学生认真学习《中原科技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中原科技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中原科技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
2.评选工作应当认真细致、公正透明,按时完成,坚决不允许出现暗箱操作、弄虚作假、轮流坐庄、摊派截留、平均分配的现象。各学院评选结果在上报以前应当向全体学生公示5个工作日。
3.各学院要以精准资助为目标,广泛宣传动员,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位学生,使广大学生知晓获奖、受助的权利。
二、国家奖助学金评定项目: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需要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国家奖学金的候选人由各学院通过班级推荐、民主评议,确定1-2名候选人。候选人需提交电子版书面申请材料A4纸打印,9月23日下午5点前上报材料至学生发展处,学生发展处根据上报材料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核,最终确定11名普通全日制本科生、6名普通全日制专科生为国家奖学金拟获得者。国家奖学金拟获得者登陆河南省高校学生在线资助系统向学校提出国家奖学金申请。
2.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已通过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候选人由各学院通过班级推荐、民主评议、学院及学校审核公示,并填报省资助系统、提交材料由省资助审核确定。
3.国家助学金。学生已通过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原则上,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一等国家助学金,被认定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二等国家助学金,被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三等国家助学金。
三、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程序
(一)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获奖、受助条件的学生,通过《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申请国家奖助学金,按要求准确录入相关信息。
2.小组评议。学生所在班级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结合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的结果,认真进行评议,公示确定本年级班级拟获奖助学金学生名单,报各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学院评审。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结果,集体讨论研究,结果记录存档。初审通过后,以适当的方式,将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4.学校审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公示无异议的拟获奖助学生名单和等级审核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的获奖助名单以适当的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
5.省级审核。学校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将本年度获奖助学生名单及材料报送至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全省专家集中审核阶段,对于综测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相应资金转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系统操作
1.按照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今年继续使用“全国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每年所有在校生基本信息、困难认定信息、国家奖助学金信息、毕业生信息以及校内资助信息均要求高校进行数据导入;根据教育部系统数据要求,“河南省高校资助学生在线系统”的部分功能进行了调整,实现了数据对接。因此要求所有在校生均需通过学生在线系统准确、真实完善个人信息。
2.学生完善信息、申请资助。省学生资助在线系统适配手机端:http://gxzizhu.jyt.henan.gov.cn/home/index
3.学院审核请登录名和密码在各院系团委书记处。
四、报送纸质材料
1.各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班级评议小组名单;(见附件1);
2.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报告要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式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纸质版需要各学院负责人签字);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A4纸双面打印),具体要求以通知为准;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A4纸双面打印),具体要求以通知为准;
5.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申请材料。(格式参阅附件2)。
五、时间安排:
1.9月9日-9月19日,学院组织评选在校生奖助学金;全部在校生(含25级新生)进入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完成在校生的困难生资格认定(含25级新生)。
2.9月13日-9月27日,各学院完成在校生拟获奖助学生名单的公示;拟获得奖助学金学生录入系统。资助管理中心将于9月28日进行全校奖助学金数据初次审核。各学院按照资助管理中心首次数据核对后的修改意见对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申请数据逐人、逐条、逐项按照要求进行认真核对、完善和修改。9月30日资助中心进行最后的数据审核。
3.9月30日,奖学金审批表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学生发展处,其他纸质材料的报送时间另行通知。报送审批表时要确保系统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信息无误后,各学院经办人从系统内统一导出审批表,表格内容须填写完整,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A4纸正反两面打印。辅导员、学生本人需使用黑色中性笔或钢笔亲笔签名,字迹工整。“院(系)意见”由学院负责人签名,不得以私章代替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审批表报送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六、其他安排
1.名额分配。我校确定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国家助学金二等3700元,国家助学金三等3000元。学校以现有各学院学生人数为基准,划分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
2.学籍审核。国家奖助学金的奖励、资助对象为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及2025级已报到新生。
3.精准资助。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对在本省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鼓励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4.受助资格。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学习成绩不合要求等情况,各学院需及时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情况说明,学院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
七、有关工作要求
1.深化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及实施成效。
2.加大监管力度。各二级学院要组织辅导员认真学习《河南省学生资助工作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完善学生资助管理,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的全过程监督,严守资金安全底线。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发展处!
联系人:
许昌校区 赵攀 联系电话:0374-5559007
郑州校区 刘览霄 联系电话:0371-85302078
学生发展处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