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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党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切实做好新进校师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员资格审核
(一)党员资格审核,须开展以下工作:
1.审核档案材料是否齐全。重点审核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党员档案材料应包含材料见附件1。档案材料缺失的,须由原所在党组织补齐缺失材料后,方可接收。
2.审核档案材料是否真实。重点审核入党材料的时间、内容、字迹、各类登记表、证书等是否涂改或涉嫌造假。档案材料真实性存疑的,须由原所在党组织出具证明材料,审核无误后,方可接收,同时将核实情况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3.审核发展程序是否合规。重点审核:是否属于异地(非学习或工作单位)培养发展;有关单位党组织是否具有吸收和审批预备党员资格;入党年龄是否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培养和发展程序是否符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等,审核无误后,方可接收。
特别说明:对新进预备党员,还应审核预备期是否过期。在报到前预备期已满一年的,应在原所在党组织转正后,再开展党员资格审核工作。
(二)资格审核合格后续工作
1.资格审核合格的党员,由支部填写《新进党员资格审核情况登记表》(附件2),经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核后,上报党委组织部审核备案。按正常流程开展组织关系转接和档案接收工作。
2.对存在档案材料缺失造假、党员发展程序违规等情况的党员,一律认定为资格审核不合格,对其党员身份不予承认,党员组织关系和档案不予接收。
二、组织关系转接
资格审核合格的党员同志,其组织关系应转入我校,按本人所在部门隶属关系,编入对应党支部。具体转入方式分以下三种情况处理:
(一)省外单位转入
方式一:持纸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以下简称“介绍信”)办理转接。介绍信的填写应完整规范,不能随意涂改。介绍信抬头为“中共中原科技学院委员会”,去往单位为“中共中原科技学院XX支部委员会”;党费应交至转出当月;用印应为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党组织盖章。
方式二:由原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网上转接,无需开具介绍信,转入单位为“中共中原科技学院委员会XX支部委员会”。
(二)省内单位转入(包含校内二级单位间转接)
由原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通过系统从网上进行转接,无需开具介绍信。
(三)省内涉密、军警、银行等单位转入,参照省外转入方式一办理。
需通过介绍信方式办理转入手续的党员同志,可由各总支汇总后,统一到党委组织部进行办理。在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后一个月内,要按照转出地党组织要求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第三联(回执联),并做好信息采集,由党委组织部统一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内进行转入补录。
组织关系转接成功后,支部应及时告知党员本人,安排党员同志参加组织生活和活动。对于预备党员,党支部应指派2名正式党员作为考察人,负责预备期的考察工作。
三、办理程序及要求
新进党员资格审核和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应在10月25日前完成。10月24日前将《新进党员资格审核情况登记表》(附件2)、《新进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登记表》(附件3)、《新进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情况汇总表》(附件4)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收齐后交至党委组织部。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严格按照要求,加强领导、责任到人,指派熟悉党务工作的同志具体负责新进党员资格审核和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做好党员档案的保管工作。对审核不严或处理不当引发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魏圆圆
联系电话:0374-5559201
附件:
1.党员档案材料清单
2.新进党员资格审核情况登记表
3.新进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登记表
4.新进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情况汇总表
中共中原科技学院委员会 组织部
2025年9月22日